各会员和有关单位,照明科技工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为照明从业人员、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提供专业服务,进一步发挥学会在照明科技评价方面的独立第三方作用,中国照明学会将在2025年持续开展照明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技术创新类成果
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二)科学研究类成果
包括新发现、新理论等
(三)应用推广类成果
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理念等
(四)管理科学类成果
包括综合论证、情报研究、标准和计量测试等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个人或单位,应为中国照明学会会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照明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见附件)。
2.科研项目的科研任务书(合同)或者立项论证文件。
3.项目研究工作报告或技术报告。
4.用户报告或证明。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6.查新报告。
7.技术创新成果中的实物性成果,还应当附报设计图纸,样品基本性能试验报告,可靠性、可维护性分析报告,验收技术条件,使用维护说明和费用、效益分析报告。
8.照明科技成果需要测试的,还应当附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或者鉴定委员会临时组成的测试组出具的测试报告。
9.其他材料:专利证书、联合申报证明等。
三、鉴定程序
1.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个人或单位向中国照明学会秘书处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
2.对于符合要求的鉴定申请,由学会组织专家召开鉴定会,形成专家鉴定意见。
3.通过鉴定的成果,经学会批准后,由学会秘书处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出具《照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四、受理时间
申请时间:2025年全年。
鉴定时间:申请材料齐全后,由学会与申请方协商确定。
五、联系方式
中国照明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徐欣欣、朱思贤
电话:010-65815905、65812194
邮箱:cies19870601@163.com
官网:www.cies.ac.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16号5楼中国照明学会
附件:照明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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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学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