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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学会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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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分支机构和有关单位,照明科技工作者: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通知,启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中国照明学会根据通知精神,现面向照明领域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评选名额:中国照明学会可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被推荐个人须为中国照明学会会员,或先成为中国照明学会会员后再推荐。加入中国照明学会会员的流程,请关注中国照明学会官方网站(www.cies.ac.cn)“我要入会”专栏,或者中国照明学会微信公众号(CIES1987)“加入学会”专栏。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本系统(地区)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一)初步推荐。请候选人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于3月18日前在线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并在系统中导出已填写的《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PDF文件提交至中国照明学会邮箱,获取学会“推荐码”。中国照明学会将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中国照明学会邮箱cies19870601@163.com。中国照明学会将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送初审材料。

(三)初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前期评审,召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推荐单位反馈。

(四)征求意见。中国照明学会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五)本系统(地区)公示、正式推荐。中国照明学会对正式推荐对象在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

(六)复审、全国公示。奖励委员会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复审会议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七)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证书、奖金,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证书,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联系方式

中国照明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朱思贤

电   话:010-65812194,15931774549

邮   箱:cies19870601@163.com

官   网:www.cies.ac.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竿胡同2号1幢银河SOHO C座9层30907

附   件: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填报附件材料.doc 

中国照明学会

2026年3月6日